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涉外离婚中关于孩子抚养权案例
首席顾问:刘长洪主任律师13572814544 禁止转载
【案情简介】
张某2005年10月与美国人汤姆在西安结婚,随后在美国生活,次年生育一儿子鲁宾,2009年2月份汤姆在美国起诉离婚,诉请:1、离婚;2、孩子由原告抚养;3、孩子不能离开美国。美国法院依据美国法律支持了原告汤姆的主张。在开庭之前张某赶到情势不妙,带着孩子回国。张某不想失去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办?
【法律视点】
1、汤姆有权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美国判决书;
2、一旦人民法院裁决承认美国判决,该判决就会再中国生效,汤姆可以申请强制执行,孩子就会被带到美国;
3、美国法院判决后,张某能否在西安起诉离婚和争取抚养权呢?
【法律服务】
本律师接受张某的委托,详细分析了案件情况,果断的决定:尽快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和争取孩子的抚养权,务必在汤姆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美国判决之前起诉离婚,否则就会丧失孩子的抚养权。
中国的法律支持:
1、国外的一方向国外的法院提出离婚诉讼,国内的一方有权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;
2、一方启动申请承认国外判决书的程序,另一方就不能再提出离婚诉讼;
3、一方已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,另一方就不能再申请承认国外判决书;
4、平衡管辖矛盾问题,国内判决与国外判决矛盾如何处理,根据国家间司法协议或国际公约处理,没有规定的,各自国家执行给自国家的判决。
【案件处理结果】
张某起诉至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,翻译有关资料,跨国送达,举证开庭,最终判决离婚、孩子由张某抚养,律师成功的维护了张某的合法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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